我為人人,人人為我

地獄與天堂

    有一個人來到了地獄,他看到地獄裡面有很多人在搶著飯吃,因為他們所用的筷子竟然有三尺長,所以很難把夾到的食物放到自己的嘴裡,經常在半途中就被搶走,每個人都為了這些看得到而吃不到的食物,顯露出非常急迫與難堪的窘態。這個人心裡想:「原來地獄的人吃飯這麼痛苦,是因為他們要用三尺長的筷子來吃飯。」

      後來,這個人又來到了天堂,他看到天堂裡面也有很多人熱熱鬧鬧地在吃飯,而且每個人手上也是拿著三尺長的筷子,但是他們卻都說說笑笑、很愉快地吃著飯,原來是因為每個人都把三尺長的筷子所夾到的食物,送到別人的嘴巴裡,所以大家都吃到對方送來的食物,而且吃都吃不完呢!。

        這個人終於了解:「雖然天堂跟地獄裡面的人都是用三尺長的筷子在吃飯,但是前者是充滿了痛苦、後者卻是充滿了歡樂,其原因並不在於所用的三尺長的筷子,而是因為地獄裡面的人總是自私自利去滿足自己,反而計較爭取不到、導致痛苦,但天堂裡面的人則是抱著我為你好、而且要不斷地為你好,結果反而卻享受到人人都為自己好的福報!」

啟示:能捨必能得、真捨乃能真得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團體與個人,個人與團體,是互相依存、不可分離的關係,也就是所謂「共業」的存在團體是個人生活所依靠的來源,個人則是構成團體的一份子。所以,為團體謀取福利就是為自己謀取福利,害群終必也會害己。

    人生是經由與人互助合作而共存共榮的;「我為人人,人人為我」乃是一體之兩面,正如「能捨必能得」、「真捨乃能真得」,也是必然的道理。我們唯有在為全體社會謀大幸福中,才能得到個人真正的幸福;否則若是無知地損害了全體社會的大幸福、而在一時間得到表面上個人的幸福,就好像藉飲毒汁以求一時的止渴,終必損人而不利己,反而自招滅身之禍害。